盘龙区法院现有法官 75人,人民陪审员 37人,面对案多人少的情况,为进一步改革创新人民陪审工作,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权利,盘龙区法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工作机制。一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审判业务庭在开庭前 7个工作日,将《案件陪审登记表》填报审判管理办公室,由审判管理办公室采取全员随机或全员轮流等方式随机抽取参加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二是审判管理办公室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并通知该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后,填写《案件陪审登记表》并返还申报庭室,由申报庭室对人民陪审员在参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如实填写在《案件陪审登记表》中。三是要求人民陪审员接到陪审通知后,在案件开庭前一周内完成阅卷,熟悉案情,合议庭审判长或法官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审判指导,介绍基本案情,讲解本案涉及的有关法律知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权利。四是根据人民陪审员的行业背景、地域分布、陪审案件类型对人民陪审员进行适当分类,审判活动对人民陪审员的行业、专业等有特殊要求的,从相应类别的人民陪审员群体中随机抽取人选。五是各业务庭于每月初将上月的《案件陪审登记表》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统计表》报政治处,作为对人民陪审员考核、奖惩和补贴结算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