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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法院五项措施细化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4-03-30 12:07:57作者:盘龙区政法委来源:

  一是明确工作理念。结合“司法成本与司法效率”,明确把降低司法成本,提升司法效率,方便群众更便捷地参与诉讼作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指导思想,以“简案快办”作为工作的具体理念,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和新期待。二是在法律和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指导下,制定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实施细则(试行)》、《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须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选择确认书》,为盘龙法院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适用建章立制。三是小额诉讼程序具有一审终审的特点,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时承办人依法向当事人充分释明小额诉讼程序的各项程序、要求,以便于当事人合理选择,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四是庭审可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以及法庭调解的顺序限制,争取做到一次开庭、当庭宣判,当庭送达裁判文书,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五是明确职责分配:小额诉讼案件由立案庭负责立案审查、归口管理;具体案件由环保庭负责审理;审理中当事人提出异议或审判人员发现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由承办人填写《程序转换审批表》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将该表交立案窗口,立案庭取消登记及标注,将案件转所归属业务庭继续审理;案件判决的执行方面,可当庭履行完毕的由小额诉讼案件承办法官执行,当庭执行有一定难度的交由执行法官执行。通过职责的明确界定和合理配置,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诉讼流程的无缝对接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