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上午,一起交通肇事案在盘龙区滇源办事处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当地各有关部门和群众、部分媒体旁听了此次庭审。随着审判员敲响法槌,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4年阳光司法系列活动正式拉开序幕。
在这起采取巡回方式公开审理的交通肇事案中,被告人柳明光醉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载乘着妻子和女儿在道路上行驶,在位于昆明市盘龙区嵩阿线与马桑唐村的便道交叉路口处,该三轮摩托坠落于路边凹地内,导致被告人柳明光之妻黄某某当场死亡,经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柳明光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随着法庭调查开始,案情逐步展现在旁听群众面前:在远离城市、监管相对较弱的农村、边远山区,醉酒驾车是司空见惯的行为,其危害性虽然经过一定的普法和宣传教育,但是仍然没有引起当地老百姓足够的重视。柳明光交通肇事案的发生,当地老百姓的亲人、邻居、朋友一夜之间成了被告,一个大家熟知的完整家庭由于失去了亲人,顷刻之间支离破碎。当被告人站在被告席上,眼泪难以抑制地涌出,哽咽地讲述事故发生经过、自己痛苦懊悔的心理历程时,在场的群众和媒体的工作人员无不黯然唏嘘。庭审在审判长庄严肃穆的宣判声中结束。生命是无价的,应当受到最高的尊重。遵守交规、遵纪守法引起了群众的强烈共鸣。
这次巡回审判,方便群众、宣传法律,不仅强化了法律效果,也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阳光司法活动的开展,是盘龙法院进一步拓展庭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展示人民法院执法办案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盘龙法院将把阳光司法真正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手段和人民法院践行司法公正的实际行动继续认真开展好,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增强人民法院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