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感情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乃至恶性犯罪案例时有发生,这类案件多以悲剧收场,不仅给双方及家庭造成难以愈合的伤痛,也让一些人葬送了自己的人生。近日,盘龙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因一时冲动,一把“怒火”将自己送进了监狱,等待他的将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控录像锁定犯罪嫌疑人
去年9月20日下午3点左右,正在理发店上班的小杨突然接到小区物管的电话,物管人员急促地告诉她家里着火了,让她立刻赶回家。
20分钟后,小杨赶到家,看到消防官兵正在灭火,大约10分钟后,消防人员确认火被扑灭了,小杨才进到家里,看到家里一片狼藉。早上出门时还好好的一个家,到处是烧焦的痕迹,地上满是污水,辛苦打工换来的家具也被一烧而空。
“早上出门并没有烧水做饭,电器开关使用一直很正常,为什么家里突然着火呢?”小杨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报了警。
通过警方调查,这起案件属人为故意纵火。警方迅速锁定小杨的前男友何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何某百般狡辩,坚称自己和小杨只是已经分手了的朋友,火灾与自己无关。然而,当警察拿出何某在案发当天下午2点17分慌慌张张地从小区跑出去打车离开的监控录像时,何某才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感情纠纷引发纵火报复
何某是玉溪人,今年40岁,多年前来到昆明,在苏家塘开了一家美发店。2008年,小杨在美发店打工时认识了理发师何某,但何某已经结婚,家里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2011年,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2013年7月,小杨向何某提出分手。
然而,分手竟让何某起了报复的念头。分手后一个月,何某找过小杨,想要恢复两人的恋爱关系,但考虑到何某有妻室,小杨拒绝了,何某扬言要一把火烧了小杨的住所,让她无家可归。
通过调查得知,去年9月20日下午2点,何某将儿子送到学校后,就打车到小杨居住的小区门口,并用自己私自配的钥匙进入小杨家里。在房间里绕了两圈后,何某在卫生间垃圾篓里发现两个丢弃的避孕套,他当时头脑发热,几分钟后,失去理智的何某拿出了打火机。
检察官介绍,何某将打火机卡住点燃后放在一个帆布材质盒子里,放置在卧室的床边,呆站了大约一分钟,用手摸了一下被打火机炙烤的帆布,感觉温度升高了,才将防盗门上锁后迅速离开。很显然,他有意拖延燃烧的速度是为了有足够的时间撤离作案现场,逃避法律责任。
“我是一时气愤才想起来放火报复,她家里很多家具都是和我在一起时买的,我现在很后悔,因为我的无知,所以没意识到纵火的危害性。”何某说。
被告人何某在被害人小杨家中放火,致小杨遭受了价值5万多元的财产损失。何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应加强群众法律知识教育
“纵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之一。”办案检察官介绍,犯纵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但定罪量刑过程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其精神状况、纵火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来衡量其行为社会危害性。纵火的危害不仅仅针对个人,情节严重的还会危害到群体甚至公共安全。
2007年,犯罪嫌疑人施某在昆明某铁制品加工厂承包工程期间与同事白某发生争执,遂决定杀人报复。案发当晚,施某将事先准备好的液化气全部灌入熟睡的白某家中,点燃后逃离,造成白某及妻子死亡,3岁的儿子受重伤。
2008年5月11日凌晨,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发生一起特大放火案件。犯罪嫌疑人罗某等4人和临街房子的主人发生打斗,最终放火烧了房子,导致7人死亡、5人受伤。
据检察官介绍,去年一年中,办理的几起纵火案件都是由于工作或感情纠纷引发怨恨报复心理,大部分由于消防官兵的及时抢救,未造成太大损失。“当前社会对人的挫折教育关注度不够,很多人虽然处于社会中,但在遇到挫折和纠纷时不知道该怎样去处理这些问题,加上法制意识淡薄,不知道纵火造成的巨大社会危害性,于是酿成惨剧。”
该检察官认为,要避免纵火案继续发生,除了加大法律宣传,同时还要加大广大群众的法律知识教育,学习更多知识,让大家在遇到挫折和纠纷时冷静思考。社会也应该高度关注存在性格缺陷的群体,通过政策性调整,健全社会管理制度,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