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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法院实施“法官承诺书”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27 15:56:48作者:盘龙区法院来源:

  近日,盘龙区法院根据《法官法》、《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省高院“良知、道德、公正、廉洁”专项教育活动要求,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实施“法官承诺书”制度。

  “法官承诺书”从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文明司法三个方面向社会作出九方面公开承诺:一是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忠于事实和法律,秉持职业良知,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执行权)。二是依法办案,决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拖延办案。三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依法自行回避。四是不私自单方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泄露案件相关信息及工作秘密。五是自觉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不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接受、索取案件有关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关系人、请托人与中介机构(拍卖、评估、鉴定、审计)等单位和个人的宴请、钱物和干股等,不使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交通、通讯工具,不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六是不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不为律师介绍案件或向当事人介绍律师。七是遵守司法礼仪,坚持做到文明司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保持良好的司法作风和职业修养。八是端正服务态度,坚持做到语言文明、程序严谨、行为规范,坚决杜绝“冷、硬、横、推”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九是践行司法为民,坚持做到案件审执过程中,尽可能为诉讼参与人提供帮助,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为保证“法官承诺书”制度及时落实,盘龙区法院要求审理案件的承办法官、法官助手、书记员在办理每起案件前签订“法官承诺书”,并将该承诺书一并随同传票、起诉状附本等应诉材料寄出或送给原、被告,再由原、被告在邮政回执或送达回证上签收。该承诺书上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盘龙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于当事人及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查到底,决不估息,对于违反承诺内容的个人,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