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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法院试行廉政监察员制度推动反腐倡廉工作
发布时间:2014-06-27 15:57:21作者:盘龙区法院来源:

  为强化对审判执行人员的日常监督和廉政教育,建立廉政监察促进司法公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盘龙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于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廉政监察员在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该办法对廉政监察员的职责、监督方式、责任和义务、保障等进行了细化,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审执程序的执行、廉政制度的落实和审判作风的养成等方面,坚决纠正对当事人“冷、硬、横、推”或“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不断规范审判执行人员的业内外行为,旨在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廉洁司法。

  作为在各部门设立的廉政监督哨,廉政监察员在日常工作中将充分利用身处司法办案一线、熟悉审判业务的优势,积极发挥教育防范、监督制约、信息反馈的职能作用,通过向部门干警提供廉政指导和廉政咨询、对纪律作风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等方式,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机联系起来,把廉政监督的视线延伸到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加强了纪检监察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效衔接,使纪检监察部门能通过廉政监察员对审执活动进行近距离的直接监督,实现了关口前移、防范在先,解决了监督滞后的问题,为确保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