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盘龙区人大常委会经研究同意,向各区属人大工作委员会转发了《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大代表工作方案》的通知,用文件形式固定并支持盘龙区检察院联络人大代表的规范化工作,这在盘龙区检察院尚属首例。
《通知》要求,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动邀请区检察院联系领导参加街道区人大代表活动,为区检察院与代表联系;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为征求代表意见、建议提供必要条件,积极配合区检察院邀请区人大代表就检务工作开展的视察、座谈和旁听。同时,还特别提出:对工作落实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区人大代表联络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
《通知》加强了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的经常联系,让盘龙区检察院同辖区内人大代表联系工作更加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我院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保障了我院联络代表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直接保障了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实践表明: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人大的监督和支持。盘龙区检察院拓展联络渠道、创新联络方式的工作,缩短了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的距离,工作效率大幅提高,推动了联络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