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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检察院再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
发布时间:2014-07-31 15:48:20作者:盘龙区检察院来源:

盘龙区检察院再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

“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每三年组织一次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评选活动日前揭晓,根据《关于表彰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的决定》,我再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是检察机关接待工作的最高荣誉,是衡量检察机关开展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指针,是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奋斗目标,也是院党组重点提出的工作要求。     

  盘龙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谭虹及分管副检察长经常过问工作的进展情况,明确指出控申工作是检察机关文明执法的突出体现,并要求全院上下特别是控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认识,必须认真改进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时刻不忘全国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的荣誉,以优异的工作实绩为争创工作打下基础。同时,单位在财力和物力上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对于接待室的硬件设施建设盘龙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从规范和加强接待工作的角度出发,2013年4月又投入经费四万元对接待室进行整修,增加台式电脑1台,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复印传真一体机一台、使接待空间更加人性化,接待工作更加规范化。盘龙区检察院从抓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入手, 在接待室内设有《举报须知》、《申诉须知》、《检察长接待制度》等宣传板。同时在办公楼的大厅设置检察机关受理案件范围、办案流程、检务公开栏,可随时查询《检务公开》内容。接待工作场所建设全面,有接待大厅、侯谈区、接待室,还专门设有五室一厅一中心的专门工作场所,即检察长接待室、人民监督员接待室、特约检察员接待室、咨询室、情绪疏导室、听证厅、举报中心,全面建立起群众点名接访、联合接访、下访巡访、特约检察员接访、人民监督员接访、网络接访、检察长接访等多种方式接待制度,把文明接待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再次获此殊荣,对我们来讲,是肯定,是鞭策,是激励。今后,我们要以更规范、进取、高效的工作作风,努力实现“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宗旨,切实体现检察机关“公正、程序、证据、效率”的执法理念,最终化解社会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