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监督办受理了本院公诉部门移送的犯罪嫌疑人龚某某、吴某某玩忽职守拟不起诉一案,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拟不起诉决定的相关纸质材料。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于2014年2月26日全面上线运行。这意味着该案将以统一业务系统软件方式,通过网络提请实施监督。因该案在移送监督办前走的是老程序,未录入统一业务系统。经请示市院后,明确了该案监督办必须走新程序。在市院监督办的帮助下,我院顺利完成了提请监督业务流程中的受理、审查、上报和向业务部门反馈等节点,并将公诉部门移送的拟不起诉决定书、主要证据目录、适用的法律依据电子文档以附件的形式向市院监督办进行了上报。
市院监督办经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案件监督的范围,材料齐全,并及时组织人民监督员对该案进行了监督评议。
此次启用统一业务运用系统提请上级院对拟不起诉案件实施监督,是盘龙区检察院监督办的首次尝试。该院对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接收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反馈监督案件处理结果等有关案件监督程序进行了网上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