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女老赖被移送审查起诉
近日,盘龙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由盘龙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是一名80后女子。2014年1月9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李某某诉龚某、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同日盘龙区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龚某、吴某某所有限额价值人民币172万元的财产。同年5月7日,盘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龚某、吴某某共同赔偿原告李某某172万元的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后龚某、吴某某不服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0月11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龚某、吴某某共同赔偿李某某人民币130万元并支付利息,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李某某偿还借款。
判决生效后,盘龙区人民法院送达了判决书给吴某某的诉讼代理律师,并多次联系、催促吴某某履行法院判决,吴某某非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还先后将其名下人民法院已进行了财产保全的个人可执行存款172万元及一辆凯迪拉克轿车无偿转移至其母亲名下,致使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何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根据司法解释,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担保人或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都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近年来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备受关注,已经成为法院的顽疾,对付老赖不能手软,对于已经突破犯罪底线的老赖,就必须用法律的手段加以严惩,方能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