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公诉部门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拟不起诉案件的监督评议
近日,盘龙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向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提交了对袁某某涉嫌玩忽职守、受贿一案拟作不起诉处理意见书、相关证据目录以及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认真、及时地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该案属于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办理直接侦查案件进行监督的情形之一,且公诉部门移送的有关案件材料齐备,经院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同意向市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提请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对该案进行监督。
盘龙区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通过统一业务运用系统向市院监督办提请了对袁某某涉嫌玩忽职守、受贿拟不起诉一案启动监督程序。2月11日,由市院随机抽选的3名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了案件监督评议会,并对盘龙区检察院提交监督的1件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在案件评议会上,参评的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了案情介绍以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细致查阅了主要证据、适用的相关法律以及事实依据,并针对案件的相关事实、证据采信和适用法律等问题,从不同角度向案件承办人员进行了询问。最后,3名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适当、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办案人员有无违纪违法、拟处理意见是否正确等问题进行了独立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案件进行了表决,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到案后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主动退缴全部涉案款,故表决同意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了案件办理客观公正。
此次,盘龙区检察院公诉部门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在强化了外部监督制约同时,扩大了执法透明度,提高了办案质量,发挥了外部监督制约作用。同时,在司法民主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