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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法院分析法院在开展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15-04-30 10:53:07作者:盘龙区人民法院来源:盘龙长安网
  一是对文化建设重视度不高、干警参与度不够。部分干警对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文化氛围不够浓厚,没有深刻认识和理解到文化建设对法院整体队伍建设、审判质效、司法形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部分干警态度消极,思想上不够重视,特别是一线审判工作的法官干警,对文化建设工作参与度不高,认为这是综合部门的工作,与自己的审判工作没有太大关联,认为办案任务重,法院应该只专注于办案,没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到文化建设中,存在应付了事,敷衍完成“作业”的情况,使某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不够良好,达不到预期效果,工作开展存在困难。
  二是经费资金紧张。无论是基础设施的硬件建设,还是信息软件的开发运用,都需要大量资金予以支持,基层法院在开展文化建设过程中,资金方面面临着较大问题,在投入某一设备、开发使用某一办公软件时,会考虑资金是否超出预算开支,所投入的资金与运用某一软件能否获取正比价值,导致一些有利于信息畅通、高效便捷的办公设备、软件被埋葬于萌芽中。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文体设施、图书室及网络等相关设施建设速度较缓,办公条件、桌椅等硬件设施亦都比较陈旧,没有能够及时更新,经费保障问题突出。
  三是培训方式单一,学习热度不高。目前,教育培训的方式及培训内容过于单一,单纯局限于请老师做讲座,基层法院的培训过多局限于本院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为本院干警做培训,针对本院的整体办案质效没有明显的提升作用。由于办公条件局限,基层法院更多的是观看远程视频讲座,采取老师讲,学生听的模式,即便讲座过程中或者结束后,针对老师所讲的内容存有疑惑,也无法与授课人进行正面沟通交流,使得培训效果大打折扣。
为此盘龙区人民法院建议:
  一是突出法官主体地位。法官是法院文化的主体,建设法院文化,必须加强法官对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坚持政治上给待遇,时间上给支持,学习上给机会,经费上给保障。培育干警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采取多种形式,把法院文化建设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从而培养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精神气质。
  二是加大经费保障,满足干警精神文化需求。给予基层法院充分的经费保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高法官的福利待遇,全面关心干警生活,增强干警的职业尊荣感。培育法院精神,让其能够激发法官群体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尊荣感,增强法官群体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坚持以人为本,以法律事业感召人,用法院的情感吸引人,用法院领导的人格魅力感动人,把法院建设成为充满温情、崇德明法之所在。
  三是加大干警培训力度,深化培训层次、拓宽培训范围
  一是创建学习型法院,丰富培训方式方法,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带动更多的法官干警外出到知名学府学习更先进的学习方式方法、法律专业知识,与更多先进发达地区,例如北京、上海等地法院建立友好法院,基层法院开展此项工作会有困难,建议中院、高院牵头积极拓展此项工作,加大与先进发达地区法院沟通交流力度,通过开展审判经验交流座谈、法律知识业务培训等方式,提升干警学习热情,学习更专业、高效、质高、先进的工作方法。二是基层法院加强与中院、高院的沟通,在时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著名专家学者走进基层法院的大门,做专业性强、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培训,办案法官可以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专家学者进行沟通交流,提升干警的学习热情。三是拓宽培训范围,一个仅知道法律条文的法官只能算是会使用法律的机器,而不是一个优秀的法官,不应仅局限于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更要引导法官学习医学、建筑学、心理学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在具备了完善的知识体系后,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才能如鱼得水,真正实现能动司法和司法为民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