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7?24昆明金殿恶性驾车撞人案”提起公诉
2014年7月24日10时,金殿公园西门前发生了一起车辆连续冲撞并碾压不特定多数群众的恶性案件,造成1人死亡、4人轻伤、4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该案发生后,一度引发群众恐慌,备受社会广泛关注。日前,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但案发时,其具备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7?24昆明金殿恶性驾车撞人案”发生在旅游景点,人员密集,游客较多,被告人采取驱车碾人这种极度残忍的手段实施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给公民的生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的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