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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滇池湖畔公开审理
发布时间:2015-06-30 16:33:12作者: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来源:盘龙长安网
云南省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滇池湖畔公开审理——司法机关通力合作 推进阳光司法 探索生态补偿
 
  2014年11月11日零时20分许,在滇池封湖禁渔期间,张某、杨某某邀约另外四名村民在滇池三合水域禁渔区内,驾驶四艘自制机动筏子,采用拖网的形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正在开展水上联合巡逻的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市滇池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本案中,六名被告人使用在滇池封湖禁渔期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捕获白鱼、箭鱼等鱼类总净重为458.4千克,经鉴定,总价值为人民币2293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该行为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这是云南省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对于打击屡禁不止的滇池违法捕捞行为、保护高原明珠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回顾案件审查过程发现,被告人及家属反映作为滇池沿岸失地农民,偷捕滇池鱼的现象并不少见,一般由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行政处罚。因而,普通民众对滇池保护法律意识淡薄,对偷捕行为面临刑责认识不到位。在办案过程中,司法人员谨遵法定程序,耐心回复当事人疑惑,并加强释法说理工作。经过多次交心谈心,使被告人及家属认识到使用机动筏子、拖网在滇池捕鱼是一种“竭泽而渔”的捕捞方式,具有掠夺性、毁灭性,造成了水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后果。被告人及家属表示愿意购买渔业专家认可的鱼苗投放滇池,以自身教训向滇池当地的村民宣传滇池保护。经各部门研究会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在滇池湖畔湖滨路57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向更多的滇池沿岸村民宣传滇池法律保护。被告人自愿出资购买滇池土著鱼类高背鲫40万条,庭审后当即投放滇池的生态补偿行为,达到稳定滇池水域内的鱼类种群,维护生态平衡、减少氮磷、促进水体净化的良好效果。
  该案得到了昆明市滇池管理行政执法局、公检法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严格依法办案,认真释法说理,积极疏导群众情绪,公开审理推动阳光司法,探索向滇池投放鱼苗作好生态补偿等手段,齐心协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生态、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