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受理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案
近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普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经初步审查,此案是该院受理的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案。
基本案情:2014年3月23日,普某某在家中用厨房菜刀猛砍丈夫何某某的头部,致使何某某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经鉴定,普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属病理性动机,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缺失,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公安机关向检察院出具了《强制医疗建议书》,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是新《刑事诉讼法》新增的内容,是针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但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病人,经人民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是否适用强制医疗措施的一项特别程序。强制医疗性质上是刑法中的保安处分,涉及对当事人基本人身自由长时间的限制和干预,采用这一程序的目的并不是解决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而是决定是否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医疗,这不仅是对精神病人基本人权的维护和保障,而且还解决了精神病人给社会带来危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