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检察院主动约请提案人自觉接受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
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内容。近日,盘龙检察院约请了区政协赵兴祥委员到盘龙检察院,就赵委员在政协八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障刑事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知情权的建议”提案(第102号)和“关于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权以及率先试行电子卷宗拷贝举措的委员建议”提案(第103号)内容进行沟通和意见交流。
盘龙检察院刘云副检察长与涉及提案回复的案管、公诉、侦监、自侦部门和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等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