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法院到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回访帮教活动
2015年9月17日下午,盘龙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晓萍带领未审庭全体人员,赴已搬迁至新址的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看望经由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未成年服刑人员,开展回访帮教、中秋慰问活动。在少管所的教室里,盘龙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晓萍对未成年服刑人员致以节日的慰问,鼓励他们认识并正视自己过去犯下的错误,积极主动地接受和配合监督、改造,经受住考验,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和智慧收获人生的硕果。随后,杨晓萍副院长与未审庭法官一起,同未成年服刑人员分组进行了交流座谈,详细了解了他们服刑期间的表现情况,并希望服刑人员消除悲观情绪,严格遵守少管所的规章制度,把“刑期”变为“学期”,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未审庭法官还与部分服刑人员进行了面对面、一对一的交流,倾听服刑人员的心声,为他们讲解法律知识,疏导心理,重塑信心,鼓励他们重新做人。最后通过监所向未成年服刑人员赠送了学习用品、日常生活用品等 节日礼物。活动结束后,杨晓萍副院长在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相关领导的陪同下,实地参观了管教所的教育培训中心及监区,了解了管教所在对服刑人员的技能培训、心理咨询、日常生产、业余生活等各方面好的做法,并观看了管教所艺术团表演的舞蹈。杨晓萍副院长表示,新建成的未成年犯管教所意识先进、管理规范、设施齐全,对未成年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军事化、专业化、人性化,是真正的“春光学校”,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方面的许多做法值得我院未审庭借鉴。管教所教育科缪科长也提出,希望下一步关于对未成年人罪犯帮教方面能与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展更多的合作。 此次帮教慰问活动的开展,强化了未成年人服刑人员的改造信心,拉近了政法人员与服刑人员的心里距离,对于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创新社会管理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