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检察院邀请特约检察员参加司法救助活动
近近日,盘龙区检察院邀请特约检察员在盘龙区检察院参加“2·22”伤害案中受害人蒋李强司法救助发放救济金仪式。
据悉:2014年2月22日晚上,因同事之间发生争吵蒋李强上前劝架,被同事用钢管将其头部打伤,受伤住院治疗费15万元。因其伤势并未痊愈,需进行二次手术。但蒋李强家中只有一个年迈的父亲,以低保为生,无力承担医疗费用。该案由盘龙区检察院公诉科提起公诉,现已审判完毕。本案被告人家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被害人蒋李强后续医疗费和赔偿。
盘龙区检察院经审查:刑事被害人蒋李强的情况符合《昆明市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经过盘龙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共同努力,为受害人蒋李强争取到了司法救助金。当盘龙区检察院谭虹检察长把2万元司法救助金送达到24岁受害人蒋李强手中时,他激动地表示:感谢政府的关心!感谢盘龙区检察院的关心和帮助,为他雪中送碳,为后续住院费用提供了帮助。他将自觉遵守法律、好好工作、回馈社会,同时,送上 “秉公执法存大义,情系百姓暖人心”的锦旗一面,以此表达对盘龙检察院的感谢。
活动中,盘龙区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张永坤对受害人蒋李强进行了帮教:要珍惜这次司法救助的机会,用好这笔救助金,要专款专用,用实际行动感谢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关心和帮助。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对这笔司法救助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回访,确保司法救助落到实处。
盘龙区检察院的这次司法救助活动,通过法律途径以救助的方式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对信访人进行经济资助,使信访人感受到权益得予保障,从而促进司法公信度,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展现了司法人文关怀,化解了社会矛盾,也受到特约检察员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