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刑事犯罪案件,承办检察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补充侦查,向被害单位补充调取证据,充分维护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
该起案件的被害单位系民营企业,损失数额较大且尚未挽回。因案情复杂,承办检察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启动了自行补充侦查,向被害单位发出调取证据通知书。3月22日,被害单位负责人潘某来到盘龙区检察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承办检察官依法接收了潘某提供的证据材料,并借此契机,充分听取潘某诉求,对潘某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疑惑,一一进行了答复。潘某在听完承办检察官耐心细致解答后表示,从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以来,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态度让他十分感动,相信检察机关一定能够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其公司的合法权益。
群众利益无小事,盘龙区检察院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始终坚持“把群众的事当成家事”的理念,始终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提出的把每一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都当成“天大的案件”用心用情办理的办案理念,在履行检察职能,打击犯罪的同时努力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