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资不抵债的、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来说,破产清算是一种彻底的退出机制,能有效维护市场秩序。盘龙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对四个不同的破产案件,依据具体情况,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降低了疫情防控风险,又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最大化,为后续破产清算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5月9日、10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昆明金盛达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卓腾科技有限公司、昆明仁达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昆明仁达信息技术运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四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次在盘龙法院召开。
其中,因昆明金盛达科技有限公司因债权人人数众多,当下正值疫情防控期,盘龙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组织债权人以网络形式参会。其他案件的债权人到现场参会。
四案债权人会议由合议庭法官主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会议主席、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四个案件应到会债权人共67人,实到会债权人53人(含网络参会37人)。
盘龙法院对案件推进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承办人与破产管理人团队密切沟通,对债权申报、财产处置方式等事项进行了协调,确定了四案破产清算工作的基本方案,并对会期安排进行了公告。
会上,破产管理人作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等,审计机构作出《审计工作报告》,评估机构作出《评估工作报告》。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四案债权人会议均表决通过《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和《管理人报酬方案》,圆满完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此次破产清算的四家公司均已资不抵债且扭亏无望、对外转让可能性极小,盘龙法院立足审判职能,采取切实有的效措施推动破产案件依法公平高效审理,利用破产清算程序,尽可能减少亏损和压减企业户数,解决不良企业长期存在的问题。对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下一步,盘龙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不断强化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思想意识,把发展民营经济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