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合理定位四级法院审判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该规定,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被确定为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之一,负责审理昆明市盘龙区、东川区、嵩明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辖区内标的额100万元以下的民事、行政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作为可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之一,盘龙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社会氛围。
近日,盘龙法院立案受理了全院第一起知识产权案件——侵害商标权矛盾纠纷一案:原告云南某酿造公司认为,被告某经营部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极大损害了原告的商标商誉且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诉请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赔偿相关损失并进行公开道歉。
该案目前正依法进行送达。送达完毕后将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