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兼具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盘龙区人民法院依托“盘法讲堂”品牌,邀请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盘龙区松华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行专题授课。

盘龙法院聚焦森林资源案件审理,与盘龙区农业农村局、松华街道办事处一起,展开了一场“绿色环保”对话。环资庭员额法官夏禹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从立法背景、绿色原则、林地承包经营、新类型案件、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六大方面深入浅出地剖析《解释》相关法律条文与实践意义。与会人员围绕森林资源案件审理涉及损害修复赔偿问题与实践过程中森林资源生态价值如何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以更好地在新发展阶段正确处理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下一步,盘龙法院将积极履行审判职能,注重审判中关于森林生态价值和绿色发展理念的运用,以法之盾,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