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龙区双龙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案件概况:马某某到双龙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称,他在2019年与双龙街道麦地塘社区居民普某某登记结婚,两人是重组家庭,再婚当时双方均各自育有子女。今年8月16日,普某某去世,由于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对于其名下的房屋、存款等遗产该如何分割,马某某和普某某的女儿李某某产生了争议。
了解案件情况后,调解员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街道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根据法律,二人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利,而遗产的继承范围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调解时,调解员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分别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疏导双方情绪。

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疏导下,马某某与继女李某某达成一致协议,普某某去世后留下的存款43200元由马某某、李某某分别继承20000元,余下3200元赠与李某某子女所有,普某某留下的房屋土地等财产由其女儿李某某一人继承,马某某生前可在该房屋正常居住使用,但不得处分或以此为由据为己有。至此,一起遗产继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从根源上消除了双方的矛盾分歧。

双龙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模式,促使各种基层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等非诉方式得以解决,有力促进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