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造“一站双核多调前置”工作模式中,盘龙区人民法院持续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多元调解+司法确认+示范判决”调裁联动机制,努力实现纠纷从“解决得了”向“解决得好”转变。
近日,盘龙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多元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合计达32万余元。诉前多元调解的方式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解决纠纷效果。这两起案件,一起案件为双方进行了结算而发包方未支付部分工程款,另一起案件为发包方未按照约定进度支付工程款。

正式立案前,法官通过审查起诉材料发现,这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对工程款金额争议不大,其中一起案件当事人就案涉工程款已达成书面结算。考虑到如果按部就班进行立案、举证期限、开庭、判决、执行等流程,诉讼时间会较长、诉讼成本也会较高,且建设工程承包人如未能领取工程款,可能导致新产业工人薪酬无法发放,易引发群体性社会问题。为快速化解纠纷,法官遂将案件委派给昆明市国信公证处以及昆明市明信调解服务中心,并由法官在调解过程中指导调解员调解案件,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类案件通常具有涉案当事人众多、标的额较大、工程进展情况较为复杂等特点。针对部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若存在当事人已达成书面结算协议,或当事人对工程款项争议不大,仅就部分金额或支付时间存在争议,或建设工程分包、转包关系较为明确的情况,可在登记立案前,通过向当事人释明诉前调解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宜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或经当事人同意后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通过诉前调解,处理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有效提高司法效率、减轻老百姓诉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接下来,盘龙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一站双核多调前置”工作模式,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便捷、高效的优势,努力以最快速度、最强力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