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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醉酒后上演“兄弟义气”,被判寻衅滋事罪获刑11个月!
发布时间:2022-09-29 14:14:11作者:盘龙区政法委来源:盘龙长安网

近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校学生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事情是这样的:小李、小王、小罗(均为化名)等人是住同一宿舍的同学,感情很好。一天,小李等人相约偷偷在宿舍内喝酒,由于心情舒畅,不知不觉大家都喝得有点多。当晚12时,喝得醉醺醺的小李和小罗,无意间看到同宿舍的小王在走廊上和他人产生争执,于是,小李几人便二话不说,拿起棒球棍、空心钢管等工具上前为小王“两肋插刀”。最终,小李等人在宿舍走廊内闹事、随意殴打他人,导致被害人轻伤一级。

事发后,虽然小李、小罗二人在班主任及家长的陪同下到公安投案自首,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学校也表示愿意接收二人返校继续完成学业,但仍然无法避免会对他们原本美好的未来产生影响。小李、小罗都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地后悔,在法庭上他们均忏悔地说道,因为喝酒导致的不理智行为,不仅对被害人造成了伤害,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现在,他们已经认识到错误,希望能早日回归校园、回归社会。

经审理,盘龙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李、小罗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二名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二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综合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其归案后的表现,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小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小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学校,是立德树人的摇篮。校园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社会公共安全的基石。因此,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在校大学生,一旦触犯法律,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身份不是“护身符”!希望广大学生不断提升法律意识,加强自我思想、行为的约束和管制,切忌怀有侥幸之心、以身试法,否则,将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与伤害,不仅影响个人前途命运,更给自身家庭带来难以磨灭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