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龙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未成年人崔某盗窃案中的被告人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对未成年人杨某盗窃案中的被告人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倡议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们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为此,盘龙区人民法院召开了一次特别的“家长会”。“家长会”由法官主持,不谈孩子的成绩,只谈家长的教育问题。

案件一概况:2021年12月,被告人崔某与同伙在多个小区内先后盗窃电动车三辆,价值7300元。后崔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三辆电动车全部返还被害人。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承办法官夏禹了解到,崔某的父母在其年幼时便已离婚,因缺乏父母的监护、管教以及父母长辈的陪伴和爱护,导致崔某初中便辍学,之后走上犯罪的道路。
案件虽已审理完毕,可夏禹对崔某今后的生活和学习是否能走上正轨仍颇为担忧。在崔某刑满释放后,夏禹对崔某的生活和学习情况进行了跟踪回访,发现崔某的父母依然怠于监管,未使用正确、积极的方式教育监管崔某。针对崔某父母监护不力的情况,盘龙区人民法院对崔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崔某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并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要求监护人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状况。
案件二概况:今年3月,被告人杨某与同伙盗窃电动车两辆,共计价值3900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取保候审期间,杨某再次作案,与他人一同盗窃价值2600元的电动车一辆,再次被警方抓获。盘龙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盗窃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经了解,被告人杨某自幼父母离世,由外婆抚养长大,外婆离世后由其大姨作为其监护人进行抚养。杨某进入青春叛逆期后,因家庭教育缺失,加之不良朋友影响,且社会关爱不够,导致法治观念淡薄,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为了杨某能够全面健康成长,监护人能够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承办法官欧阳俊杰对杨某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让其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通过该方式告知监护人需要对杨某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各方面进行培养和引导,不得放弃对被监护人杨某的教育。
盘龙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通过法律手段督促监护人履行职责,帮助未成年人重新走上正确道路,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和人文的关怀,对未成年人成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