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当事人呢?”“法官别找了,她听说你在忙,就让我们把锦旗转交给你。”当法官范文敏接过同事手中的锦旗,看到落款姓名时,心中不由地感慨万千。

年迈的外祖母为何申请做孩子的监护人?事情要从二十多年前开始说起。申请人林女士收养了当时仅五岁的被申请人杨某,将杨某抚养成人后,林女士以为美好的生活即将到来,却没想到,某天,杨某突然挺着大肚子回到家中,并且即将临盆。不久后,杨某生下孩子,由于缺乏照看婴儿的经验,导致孩子差点饿死,幸亏林女士及时发现并送医,这才保住了孩子的性命。之后,林女士一直为杨某二人提供住所,以及所需生活费用,可不幸的是,孩子被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最佳治疗年龄为两岁。
时间一晃而过,孩子也到了最佳治疗年龄,急需做手术。可杨某由于自身生活处境及精神状态不佳,无法照顾孩子,拒绝到医院签署手术同意书,林女士不得已只能起诉至盘龙区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以便孩子的后续医治与抚养。
在该起申请变更监护权人案件中,承办法官范文敏仔细查阅了卷宗,并了解了相关案情,考虑到孩子急需进行手术,在被申请人放弃举证期限的情况下,她及时调整了开庭时间,优先处理此案。庭审过程中,申请人林女士说:“这孩子太小,她母亲不好好养她,我多次为这件事情落泪, 两岁不到的孩子会拿着橘子过来哄我说‘婆婆不哭’……”听到这里,范文敏心中五味杂陈,既同情如此可爱、懂事的孩子,也被林女士的博爱与责任感深深地打动。
庭审结束当天,承办法官迅速作出变更监护人的《民事判决书》,并于次日一早将判决书送到了林女士手中,案件从立案到判决送达仅用了十天时间。收到判决书的林女士感动不已,将写着“做利民善举之事 怀正直爱民之心”的锦旗送到法院,表达对盘龙区人民法院和法官的真诚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