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这个劳动争议仲裁都已经下了,为什么法院还要走程序”?“法官,我急等着工资应急,公司到底什么时候可以给我付钱”?对于劳动者来说,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工资,是他们最为关切也最为急切的问题。为缓和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帮助劳动者实质拿到报酬、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近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昆明市盘龙区总工会合力化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劳动争议调解案件打开了新局面。
一起了解一下事件经过吧……小丽(化名)是某化妆公司的一名有着15年工龄的老员工。但在最近一年中,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不善,经常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未及时缴纳社保。小丽多次讨要,但公司总是以经营周转为由拖欠付款,不得已之下,小丽主动申请离职。离职后,通过法律咨询,小丽了解到,公司拖欠工资不付、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因此小丽将公司起诉至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张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等内容。仲裁裁决作出后,小丽与公司均对裁决不服,遂起诉至盘龙法院。案件受理后,经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研究,认为本案的事实相对清楚,证据也比较充分,依程序审理后可依法判决,可如果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或是拖延不付,那么,劳动者的工资何时才能拿到?
为真正解决劳动者的急难“酬”盼,承办法官联系小丽与该公司,在充分了解小丽迫切需要拿到报酬及经济补偿的需求后,承办法官多次向该公司释法析理,终于,在承办法官的努力劝说下,该公司认可了小丽的诉求,同意支付相关款项,双方对付款金额达成了一致,调解成功似乎近在眼前!

但就在此时,由于小丽与该公司在前期的沟通及仲裁中并不和睦,小丽对公司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不同意公司的分期付款方案,也对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产生了质疑。而小丽坚称只能在半年内分期完成付款,否则无法调解。案件到此陷入了停滞。承办法官意识到,本案的调解除了让双方当事人达成法理上的一致,更重要的是应当让双方当事人放下对彼此的嫌隙,从心底里愿意通过调解实现双赢。于是,承办法官将案件诉中委派给盘龙区工会特邀调解委员会进行诉中调解,期待借助工会调解员的力量,从新角度化解当事人心结。

通过对案件的了解,有着多年丰富劳动争议调解经验的调解员认为,本案的症结在于该公司并未意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应当进一步向公司释明法律法规,并通过工会督促公司尽快付款。随后,调解员通知该化妆公司负责人前往工会进行面谈,严肃说明了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对公司产生的严重后果以及面临的行政处罚。此次面谈,让该公司意识到拖欠工资不仅会带来行政处罚,更会对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因此该公司同意将付款期限缩短到一个月。至此,小丽与该公司终于在调解方案上达成了一致。双方当事人前往法院签署了调解笔录,法官当场制作调解书并发放给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双方也握手言和。

建立昆明市盘龙区工会特邀调解委员会,是盘龙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创新型举措。盘龙法院将以“法院+工会”之合力,充分结合“诉”“调”优势,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公信力,真正发挥司法在劳动争议多元化纠纷解决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