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发生后,我非常后悔和自责,是我法律意识不够,一时冲动酿成错误,我不应该不听民警劝阻,行为过激,我真的错了……”近日,一场以身边人身边案为广大群众“讲清事理、讲明情理、讲透法理”的“普法公开课”在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加大“以案释法”力度,以身边案警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对一起由家庭纠纷引发的妨害公务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案发地所在辖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场参加。
会上,承办检察官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发起因、量刑情节、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方面作了详细介绍,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犯罪嫌疑人鲁某某主动报警求助解决家庭矛盾,但因情绪失控,在民警处警过程中,不能保持克制,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已涉嫌妨害公务罪,但其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轻微,嫌疑人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悔罪。检察官围绕拟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从案件的社会影响、危害性、教育惩罚的意义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在听完承办检察官的介绍之后,对鲁某某家庭、身体状况、监护能力等进行了提问,之后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理意见等问题进行了评议,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鲁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听证员在认真听取了鲁某某认罪悔罪的表态后一致认为,对此类社会危险性不大的轻微伤害案件作相对不起诉,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办案效率;既能起到警示作用,又能化解社会矛盾,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并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鲁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且自身患有疾病还需要独自抚养未成年人子女,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不是对不法行为的让步、包容,更不是纵容违法犯罪。希望今后鲁某某做一个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检察官同听证员当堂共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普法教育,提出了期望和要求,犯罪嫌疑人对自身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真诚认罪悔罪,表态将会以此为戒,诚心悔过,做学法、知法、守法的公民,不再触犯法律底线。
对拟不起诉案件开展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落实司法公开、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传递检察温度,营造社会和谐氛围。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紧扣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要求,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大局,继续推进检察听证与法治宣传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每一次检察听证会都成为一次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实现化解矛盾与普及法治理念的司法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