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源治理是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应有之义,为做实做细“抓前端、治未病”,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切实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于为大局服务、为民司法的全过程,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执源治理工作,积极探索“执前调解”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进一步实现“快履行、少强制、低成本、高效率”。
从“强制执行”变“主动履行”“执前调解”模式有效降低当事人的执行成本,以更优、更简的方式兑现合法权益,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需经过审查、立案、登记、分流、查控、送达等多个流程,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需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成本,其合法权益能否及时兑现也无法保障;对于被执行人来说,若拒不履行,则会受到严重的法律后果。
为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深入推进执源治理工作,结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盘龙法院建立“执前调解”模式,旨在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增量,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走深走实,让胜诉当事人以更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兑现合法权益,更督促被执行人及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推动有能力履行的被执行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
盘法“执前调解”模式,如何行之有效?
向前一步:因案施策,在诉前引导当事人,执行和解、自觉履行,在“源头”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保障执前调解工作的顺利运行,盘龙法院结合实际,汲取诉源治理工作中先进典型工作经验,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即在案件立案执行前,由专人负责对案情进行研判,通过分析案件标的金额大小、矛盾程度、债务人法律认识是否到位等因素,适时通过教育引导、释法说理等方式,引导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执前和解、执前自动履行,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的转变。
延伸一步:精准惩戒,以司法的强制力和严厉的信用惩戒持续加大对抗拒、逃避、规避等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盘龙法院始终坚持系统思维,在执前调解的同时,亦注重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防止当事人在“执前调解”、“执前督促”的过程中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导致案件正式进入执行程序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能。
自2024年3月开展执前调解模式以来,已成功促成执前和解40余件,促成执前自动全额履行30余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相关案件申请人表示,通过执前调解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和时间负担;部分被执行人也表示执前调解避免了执行信息公开对其信誉和履行能力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执源治理,是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的必要之举,是能动司法的内在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体现盘龙法院将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紧扣“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主题,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思路,探索更加精细化的“执前调解”“执前督促”等全流程、系统化的执源治理模式,以执行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为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