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司法局拓东司法所、拓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贯彻“为民解忧办实事、不忘初心为人民”的工作宗旨,积极探索将人民调解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平台,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打造人民调解新品牌,不断探索建立多层次、宽领域覆盖的人民调解新模式,构筑拓东街道化解矛盾纠纷首道防线。
案例三
2024年1月,盘龙区司法局拓东司法所、拓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顺利调解一起涉及200余万元的涉外商品贸易纠纷。
该纠纷属于涉外药材买卖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双方当事人因对交易的药材品质认定有争议,申请调解。
该起纠纷涉及金额大,双方语言不通,且对药材品质认定标准存在较大争议。此外,一方当事人居住地在广州市,往返昆明存在困难。人民调解员考虑到当事人实际情况及纠纷情况,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多次通过微信和电话的方式对双方进行线上调解,于1月初召集当事人到拓东司法所进行线下调解。经过大量工作,纠纷最终得以妥善化解。
事后,当事人通过微信向人民调解员致谢,表示人民调解员以过硬的专业水平、高效的调解效率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他们解决了难题、办好了实事。
案例亮点
该起纠纷中,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人,双方存在语言、时间、距离的差异,调解难度较大。人民调解员灵活运用微信、电话等线上方式,配合双方当事人时间,实现远程调解。
同时,人民调解员始终坚持“协商一致”的理念,充分尊重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做到自愿调解、自愿谅解、自愿和解。调解过程结合涉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际,聚焦两地法律差异,充分考虑外国人的风俗习惯,做到合情合理、平等对待,促进涉外纠纷异地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