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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忧”调解品牌|校园冲突引纠纷 人民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4-04-15 15:33:55作者:盘龙区政法委来源:盘龙长安网

拓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贯彻“为民解忧办实事、不忘初心为人民”的工作宗旨,积极探索将人民调解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平台,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打造人民调解新品牌,不断探索建立多层次、宽领域覆盖的人民调解新模式,构筑拓东街道化解矛盾纠纷首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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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盘龙区司法局拓东司法所、拓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王某的儿子在校期间因教学楼楼道下雨湿滑摔倒,造成左脚扭伤,申请拓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因纠纷发生地在中学校园内,且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事态比较紧急,受伤学生方的家属情绪较为激动,为了避免矛盾升级,调解员主动介入调解,多次做工作,安抚情绪,通过大量的沟通协调,当事人双方最终愿意坐下来友好协商,经过5次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学校鉴于学生家庭困难的情况,对其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帮扶,金额为2184.06元,同时减免该生在校期间的午餐及校服费用,该起矛盾纠纷得到化解。

该起纠纷由于在学校里面发生,影响较大、专业性较强且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损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该学生由于走道湿滑不慎摔倒致伤,学校作为管理者未尽到相关管理、保护义务,应对该事故的发生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该学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备与其年龄相一致的认知和行为能力,在地面湿滑的走道行动时本应尽量小心、谨慎,其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因此应对其损伤承担相应的责任。司法所调解员本着“为群众办实事”的初衷,维护辖区治安稳定的信念,积极为申请人服务,通过多次调解工作,为受伤学生挽回一部分损失,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