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70岁雷某某来电:“4月4日,我在二环与一辆车发生追尾,经交警认定是对方负全责。我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修了7200元,但对方车辆仅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仅承担1000元,现在对方不支付剩余6200元费用。我想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秉承“察民情、识民意、办实事、解民忧”的工作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盘龙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人民调解委员会紧密配合,通过更高效便民的人民调解方式为当事人解决问题,仅用4天时间合力化解了这起交通事故矛盾纠纷。
这是如何做到的?
下面一起来看调解经过↓
在接听完雷某某来电后,法律援助中心与另一方当事人方某取得联系。方某称他在国外工作,长期不在国内,车辆只是偶尔使用,所以仅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交流中,方某说道:“是这样的,我大哥刚好经营着一个车辆维修店,我让老人到我大哥的店里维修,费用我来支付,结果老人不同意,非要去4S店维修,说维修费7200元。我认为费用太高,这个费用都快可以买下他的车了。经过评估,我告诉老人,除了保险公司承担的1000元,我再给他4000元,但老人不同意,并且态度非常不好,几次协商都没结果。那就任他去起诉,判多少我赔多少……”
充分了解案情后,法律援助中心综合考虑一方当事人年龄大、精力有限,另一方当事人长期在国外工作等因素,电话为双方进行初步调解,但双方均在气头上,不愿意做出让步。经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法律援助中心将线索转盘龙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联系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调解。
5月9日,在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发生激烈争执,第一次调解失败。雷某某又打电话至法律援助中心,称调解失败请求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一边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取得联系,请人民调解员安抚好双方当事人情绪,一边立即联系方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相互配合,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释法。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方某一次性赔偿雷某某5000元,这起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以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问题思路。人民调解,一方面能大大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及精力成本;另一方面,能节省国家资源,真正将司法资源用到“刀刃”上。
盘龙区司法局坚持以做好“寻常小事”为抓手,融合公证、律师、人民调解等各方力量,建立起法律咨询与人民调解线索互通的矛盾纠纷高效化解机制,并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表达诉求、解决问题,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解决在萌芽,着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下一步,盘龙区司法局将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探索更多矛盾纠纷化解途径,为人民群众提供“看得见、听得见、摸得着”的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