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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护蕾】“法律的守护”,是最不可少的“六一礼物”!
发布时间:2024-06-21 15:10:37作者:盘龙区政法委来源:盘龙长安网

每一颗小树苗的成长

都离不开整个社会的守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常态化、普及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开展“六一走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的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深入学校开展系列普法活动,为少年儿童们送上了一份专属的六一儿童节“法治”礼物。

一份“守护礼”

愿你积蓄力量、茁壮成长

为提升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预防校园违法犯罪和意外伤害的发生,盘龙法院环资庭、水保庭共同走进昆明市盘龙区白沙河中学,向同学们生动讲述了和与他们息息相关的民法典知识,并告诉同学们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高空抛物,不仅会伤到别人,自己还要负法律责任。”“未经作者的允许,在网上转载原创图片和文章,可能会涉及侵权”。在民法典知识授课中,水保庭法官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贴近生活的事件,让同学们了解了与他们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让他们对民事行为能力、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等民法概念和如何使用民法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更为直观而深刻的理解,有效拉近了同学们与法律的距离,增强了同学们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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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行为是校园欺凌呢,面对这些行为你会怎么做?”一个简单的问题瞬间提高了同学们的兴趣。

“校园欺凌是指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殴打、辱骂、毁坏财务、恶意排斥鼓励、捏造事实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是精神损害的行为。”环资庭干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通过情景模拟的方式,以一个个真实案例,从学生视角反思欺凌与暴力的危害后果,并以“打、骂、毁、传、吓”的五字口诀概括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形式,简单明了让同学们远离欺凌、避免欺凌,提升同学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课堂结束后,法官干警们为同学们送上精美的法律知识书籍,旨在通过书籍中充满乐趣的小故事让同学们进一步在同学们的心中种下一颗法律的种子。

一份“祝福礼”

愿你生活有梦、未来可期

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压岁钱到底归谁所有?

法律上的住所地大家知道吗?

同学间借钱算数吗?

在昆明市第二十一中学内,盘龙法院行政庭法官李俊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分别从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对民法典进行介绍,让同学们对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了更直观的感受。

李俊法官根据同学们的年龄和心理特点,围绕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和事件,采用问答的形式、场景式的故事、生活化的语言与同学们进行交流,深入浅出讲解了民法典各章节所涉及的法律概念及适用情形,让同学们在轻松有趣的氛围中理解民法典、感受民法典,引导同学们认识到法律在保护自身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

“从你们还未呱呱落地,到你们长大成人,民法典一直在你们身边,呵护你们的成长、滋养你们的梦想,鼓励你们无惧风雨,为你们扬帆远航插上翅膀。”授课结束,同学们意犹未尽,积极提问互动。

“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

而法治是一把雨伞

为花蕾遮风挡雨

给予安心守护

在今后工作中,盘龙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持续提升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用心用情做好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儿童权益的守护人、儿童未来的筑梦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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