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贯彻“为民解忧办实事、不忘初心为人民”的工作宗旨,积极探索将人民调解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平台,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打造人民调解新品牌,不断探索建立多层次、宽领域覆盖的人民调解新模式,构筑拓东街道化解矛盾纠纷首道防线。
案例八
近日,盘龙区司法局拓东司法所、拓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施工过程中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情大概经过如下:昆明某有限公司职工王某某在施工过程中因膨胀机内液体喷出炸伤双眼,导致右眼眼角膜烧伤,左眼高度近视。王某某要求公司对自己眼部受伤进行赔偿,双方自行协商未果后,王某某情绪激动,要求公司赔偿100万元,在公司拉横幅、静坐,随后报警。拓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知道情况后主动介入,积极与当事人对接了解情况,为当事人搭建调解平台。经调解员主动介入,该起纠纷进入“三所一庭两中心”嵌入式机制,调解员和律师形成合力,分别对当事人释理说法,双方通过换位思考达成一致,由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某人民币400600元,该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当事人表示感谢人民调解。
以案释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该起纠纷产生于施工过程中的意外致使当事人受伤,为有效避免矛盾纠纷升级,维护辖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充分发挥“拓东街道三所一庭两中心”嵌入式机制的职能作用,通过及时搭建人民调解平台,顺利化解纠纷,真正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寓行于践,切实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