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贯彻“为民解忧办实事、不忘初心为人民”的工作宗旨,积极探索将人民调解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平台,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打造人民调解新品牌,不断探索建立多层次、宽领域覆盖的人民调解新模式,构筑拓东街道化解矛盾纠纷首道防线。
案例十一
近日,盘龙区司法局拓东司法所、拓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双方属于某小学的同学,在某篮球机构参加校外机构篮球培训时,发生纠纷,引发打架,有一方未成年人当事人受伤,由于涉及未成年人,且该篮球机构未第一时间送受伤的孩子治疗,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受伤学生方的家属情绪较为激动,为了避免矛盾升级,调解员主动介入调解,在双方未成年人监护人在场情况下,调解员本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目的,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用“以案释法”的方式进行普法教育,2名小学生均表示以后会引以为戒,还会对身边的同学进行普法宣传,随后调解员对监护人强调其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经过2次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一致,该起矛盾纠纷得到化解,双方握手言和,表示感谢人民调解。
案例亮点
该起矛盾纠纷是涉及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调解工作中,调解员发现双方之间的争议点在于沟通不畅,受伤未成年人的父母认为打人一方的家长和机构都不作为,第一时间没送孩子到医院治疗且存在孩子被欺凌的情况,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本着“为民解忧办实事、不忘初心为人民”工作宗旨,打通了家长之间的猜疑和顾虑,同时调解员发现2名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动手打人不是什么大事,在此情况下,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开展一对一的“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真实的案例,2个孩子意识到打架的严重后果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握手言和,并表示以后会和睦相处,互帮互助,通过人民调解+普法教育,使矛盾纠纷得以快速化解,并实现了人民调解从“末端管理”向“源头治理”的质效转变,达到了通过“一案”普法“一片”的良好法治效果。
法条链接
本案中赔偿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