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司法局拓东司法所、拓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贯彻“为民解忧办实事、不忘初心为人民”的工作宗旨,积极探索将人民调解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平台,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打造人民调解新品牌,不断探索建立多层次、宽领域覆盖的人民调解新模式,构筑拓东街道化解矛盾纠纷首道防线。
“盘龙普法”微信公众号推出《“解百忧”调解品牌》专栏,分享拓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案例故事,看拓东以“解百忧”品牌调解为支点,撬起街道人民调解高质量发展杠杆。一起来看栏目的第十一个案例故事↓
案例十一
近日,盘龙区司法局拓东司法所、拓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双方当事人都是小学生,在某篮球机构参加校外机构篮球培训时,二人发生纠纷并引发打架,有一方受伤。由于涉及未成年人,且该篮球机构未第一时间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治疗,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受伤学生方的家属情绪较为激动。
为避免矛盾升级,人民调解员主动介入调解。在双方监护人在场情况下,人民调解员本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目的,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对两名学生进行教育和普法宣传。两名学生均表示以后会引以为戒,还会对身边的同学进行普法宣传。随后,人民调解员对监护人强调家长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
经过2次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握手言和,该起矛盾纠纷得到化解。
案例亮点
该起矛盾纠纷是涉及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调解工作中,人民调解员发现双方之间的争议点在于沟通不畅,受伤学生的父母认为另一方的家长和机构都不作为,没有第一时间送孩子到医院治疗且存在孩子被欺凌的情况。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为双方调解,打通了家长之间的猜疑和顾虑。同时,人民调解员发现两名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动手打人不是什么大事”,在此情况下,人民调解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对两名学生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让他们意识到打架的严重后果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通过“调解+普法”,该起矛盾纠纷得以快速化解,双方达成一致、握手言和,并表示以后会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实现了人民调解从“末端管理”向“源头治理”的转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